最近的转载的有可能有编辑重新编排一下,这种事情一直有。最近也有同事转给我了。不过我也无所谓了,已经这么多年了,但是我觉得借你们能进一步澄清一下,还是一个好机会。因为总这样给人说,总这样被人转载,误会,也不是长远的办法。
“根据1979年《刑法》,拐骗,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 “1979年《刑法》还有一个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:最高刑不满5年的,追诉时效是5年;刑期5年以上不满10年的,追诉时效是10年;刑期10年以上的,追诉时效是15年;无期徒刑和死刑的,追诉时效是20年;如果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,比如社会影响非常恶劣、社会伤痛无法消除的,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;只有在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后,嫌疑人逃避侦查的,才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。”
《央企去产能任务提前完成 多项改革冲刺收官》这一专栏开设在国家发改委官网首页“政民互动”板块中的建言献策栏目。网址链接为http://www.ndrc.gov.cn/yjzx/yjzx_add.jsp?SiteId=147。




